自由更新日期:2009/11/10 04:09

〔記者鮑建信、王榮祥、楊菁菁/高雄報導〕高縣陳姓女商人感冒到中醫診所推拿,引發「右側椎動脈剝離以致急性腦幹梗塞」症狀或使病情更加嚴重,雄院認為診所讓未取得推拿會員證的助理按摩不當,確有過失,判決診所、醫生和助理連帶賠償一百五十三萬元。

助理無會員證 判定按摩有疏失

目前執行推拿者應先至整復、正骨、整脊、推拿等工會接受短期訓練,通過者可獲各工會發出、內政部認可的會員證。不少中醫診所認為該會員證並非衛生署監督範圍,且推拿不屬侵入性醫療行為,沒有取得會員證的必要,部分中醫診所為免除法令困擾,還是會協助護士接受訓練。

推拿致受傷的陳女於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晚間因感冒頭痛,前往高雄縣尚揚中醫診所求診,被告蔡姓醫師問診後,指示沒有推拿會員證的紀姓助理為陳女推拿頸部,陳女竟出現頭暈目眩等症狀,送到長庚急救,才查出急性腦幹梗塞、右側椎動脈剝離等病變。

陳女住院治療八十八天後返家,仍有口齒不清,吞嚥困難、平衡感不佳、聲音沙啞等症狀,家屬認已造成永久性傷害,要求賠償包括三百萬元精神慰撫金在內的共五百多萬元。

診所稱涉案者已離院 不願評論

被告醫師表示,助理在醫師指示下徒手為病患肩頸部肌肉做簡單民俗推拿舒緩手法,後因對方感到四肢酸軟無力,即請護理人員量測血壓、心跳均正常。醫師推說陳女於九十三年發生車禍頭部受傷,可能與此有關。又說,動脈剝離與腦幹栓塞屬於心血管疾病,大多數病因為自發性,除非像車禍等劇烈外傷,一般由開始到發病均需要時間慢慢累積形成,應與推拿無關。

該中醫診所昨低調不願回應,強調涉案的中醫師與推拿師都已離職,對案件本身無法評論。

*****在台灣的中醫診所內的推拿師是都沒合格的醫療執照的,不是如上面新聞所說,只要有受過訓,內政部便會給予合格證照,因為醫療是歸衛生署管轄,內政部不是執照的核發單位,衛生署明文規定在中醫診所的推拿行為須由中醫師親自全程執行,推拿師是100%違法的行為,因此經常有病人被推拿後造成嚴重受傷甚至喪命的情形,絕大多數都是私底下和解,會上新聞的都是賠償金額談不攏的,去年我也碰上一位年輕人在中和的某家中醫診所被推拿成頸動脈剝離,病人跟我說當初是以12萬元私下和解,所以沒走法律途徑,想到中醫診所推拿的朋友,請先判斷一下是合格中醫師幫病人做治療,還是違法推拿師做推拿,153萬換來一輩子的遺憾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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