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收醫師指定費 違法

聯合 更新日期: 2008/01/17 07:30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心診所向病患收取「醫師指定費」,遭衛生局開立五萬元罰單,中心診所不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在主管機關核定「指定醫師費」前,中心診所擅立名目收費已違法,判決中心診所敗訴。不少醫院都收取「醫師指定費」,特別是指定醫師開刀或接生。高等行政法院這項判決,可能對現行醫病關係造成衝擊。台北市衛生局向合議庭指出,指定醫師費的問題,牽涉醫師的醫療行為、醫學倫理及醫病關係,雖然醫療法明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應否收取此費用,因涵蓋層面廣,宜審慎考慮。法官認為衛生局的說法有理。台北市衛生局接獲病患檢舉,經派人訪查,中心診所承認,這名病患曾於九十四年七月到十月間四度就醫,診所每次收取三千五百元到一萬三千元不等的指定醫師費。衛生局認為,九十四年修訂「台北市西醫醫院診所收費標準表」時,附註說明,指定醫師費的收取,將待行政院衛生署同意後再專案核定,中心診所在其未核定前收取該項收費,已違反醫療法規定,開出最低額五萬元的罰單。中心診所不服氣,主張病人來院指定醫師動手術,同意並簽署指定醫師費的同意書,後來病人申請退費,他們也如數退還,不應受罰。中心診所也認為,全民健保中指定醫師費是非健保給付的項目,並非所謂的擅立名目,衛生局不願意將指定醫師費納入收費標準,才讓他們無所依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中心診所擅立醫師指定費,且每個個案都收取醫師指定費,等同變相提高收費,增加患者的負擔,判決維持北市衛生局的罰鍰處分。 中心診所:收費合健保法【記者洪家愉/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心診所表示,依照健保法第卅九條,指定醫師收費是合法的,院方向病人收取這筆費用時,都會先跟病人溝通,每個病人依病情收不同的費用,最高不會收超過一萬元,而且會開立收據。中心診所指出,遇有經濟狀況較差的病患,甚至會主動減免這部分費用。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高偉君表示,目前在北市收受指定醫師費是違法的,所以處分中心診所違反醫療法五萬元罰鍰,依法退還向病人收取的指定醫師費。

上面是一則今天的醫療相關新聞,相信一般民眾看到都很高興

但若仔細思考,你會覺得合理嗎?

病人在看病時為什麼要指定醫師?會指定醫師的病人

通常是經人介紹,而指定的醫師也一定是有相當口碑名氣的醫師

這些大名醫的診通常很難掛到號,所以才敢要求指定醫師費

不然沒病人指定要如何過活

一個醫師能被病人指定要求他看診治療,醫師的醫術當然要有相當本事

收取指定醫師費用,為的是控制病人數,好讓醫師能有充裕的時間為病人服務

實際上是屬自費醫療的一種型式,配合健保幾付,是減輕病人負擔

否則要病人全部自費看診,那費用會更驚人

只是在健保法規下,只要是健保醫療場所,就不得向病人額外收費

造成醫師收取指定醫師費用被視為違規行為

但是有誰會去檢討健保法規的不合理規定呢?

每位醫師的醫術都不同,醫療品質也有很大差異

但是健保制度下,不管醫師醫術好壞,

同一疾病的治療費用給付一律相同,這樣合理嗎?

認真負責幫病人看病的醫師,跟隨便敷衍你的醫師,醫療費用一樣合理嗎?

一個指定醫師花30分鐘幫你看病,跟一個普通醫師花3分鐘幫你看病

你喜歡那一為醫師?如果喜歡前一位的病人,你認為健保是不是該多付一些費用給醫師呢?當健保不願意付時,這差額又該誰付呢?

就像我們出外吃東西一樣,五星級大飯店的廚師幫你做頓飯,沒1000元吃的到嗎?

但到夜市吃飯,100元就足夠了,同是廚師也有不同身價

那醫師在健保規定下卻身價都相同,這樣對嗎?

其實從這則新聞上要去探討的應該是這位病人當初願付指定醫師費,

後來為什麼又反悔了呢?如果是醫師收了錢但沒盡責,那是醫師的錯

但若是病人無理的過份要求,那就是病人的錯了

臨床上常碰上很多病人是不講理的,若非醫療人員,通常無法想像

醫師再怎麼努力,病人病情也改善很多,但病人就是不滿意

醫師不是神,不可能百分百滿足病人要求的,

醫師只要盡到職責,就應該有其一定合理收費

社會上各行各業也是如此,要有什麼品質服務便不同的收費標準

病人可選擇醫師,醫師也有權跟病人收取合理的費用

至於費用合不合理,決定權不在醫師而是在病人

因為並沒人強迫病人去選擇收指定醫師費用醫師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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