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我有位病人因早上起床落枕前來看診
我幫他針灸後病人立即好很多而沒再回診
到了4月下旬時
他又因為打球肩膀扭傷再度前來看診
結果3天前我接到健保局的掛號公文
說我在這位病人3月就診的療程未完成前
於4月又重新開立新的療程治療
多跟健保局申請280元的診察費
依健保法的規定
病人症狀不同是可以重新另立療程
但健保局總是認為醫師為賺錢會謊報療程
因此這280元健保局是絕對不會給的
我也不會為了這280元去做申覆
我真的佩服健保局為了280元大費周章的比對幾千萬筆的資料 追回280元的認真負責態度!
但是昨天我有位癌症的病人告訴我
他的西醫癌症治療醫師告訴他
健保局給付的新治癌藥物他應該符合資格服用
但是醫院幫他提出申請等待健保局的核准
可能須一個月後才有答案
等健保局核准後醫院才會向藥商採購
最快要2個月後才能拿到藥物
而病人在一個多月前就告訴我醫院正在幫他申請
我一聽,告訴病人說
那從一開始到有藥吃不就要等上3~4個月時間
這是救命的藥物,難道不能動作快一點嗎?
健保局做事的態度還真的是認真負責?
有時間懷疑醫師為了280元出賣人格作弊
卻沒時間讓須要救命的病人儘快拿到治療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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