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我有位病人因早上起床落枕前來看診

我幫他針灸後病人立即好很多而沒再回診

到了4月下旬時

他又因為打球肩膀扭傷再度前來看診

結果3天前我接到健保局的掛號公文

說我在這位病人3月就診的療程未完成前

於4月又重新開立新的療程治療

多跟健保局申請280元的診察費

依健保法的規定

病人症狀不同是可以重新另立療程

但健保局總是認為醫師為賺錢會謊報療程

因此這280元健保局是絕對不會給的

我也不會為了這280元去做申覆

我真的佩服健保局為了280元大費周章的比對幾千萬筆的資料 追回280元的認真負責態度!

但是昨天我有位癌症的病人告訴我

他的西醫癌症治療醫師告訴他

健保局給付的新治癌藥物他應該符合資格服用

但是醫院幫他提出申請等待健保局的核准

可能須一個月後才有答案

等健保局核准後醫院才會向藥商採購

最快要2個月後才能拿到藥物

而病人在一個多月前就告訴我醫院正在幫他申請

我一聽,告訴病人說

那從一開始到有藥吃不就要等上3~4個月時間

這是救命的藥物,難道不能動作快一點嗎?

健保局做事的態度還真的是認真負責?

有時間懷疑醫師為了280元出賣人格作弊

卻沒時間讓須要救命的病人儘快拿到治療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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